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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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征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甘肃天庆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准确鉴别藏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全国博物馆评估办法(试行)》、等有关条款,结合本馆藏品征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藏品征集工作是指根据本馆自身的性质、藏品现状和发展需要,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调拨、移交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征集藏品的业务活动。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甘肃天庆博物馆成立藏品征集工作组,成员由馆长,副馆长,财务人员、陈列藏品学术部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本馆藏品征集工作。具体如下:

韩庆 征集工作组组长

刘迪 征集工作组副组长

李献宁 征集工作组成员

赵婵婵 征集工作组成员

第三章 藏品征集范围

第四条 本馆根据自身性质、展陈需求和馆藏结构确定藏品征集范围,从实际出发,重点征集彩陶、与丝绸之路相关的历史藏品和能够填补馆藏空白的品类。

征集标准:

(一)反映历史上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相关联的历史文物及资料。

(二)反映丝绸之路交通贸易的历史文物及相关资料;

(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人文历史、民族习俗、文化艺术、工艺美术、宗教信仰的实物及资料;

(四)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及资料。

第四章 藏品征集方式

第五条 甘肃天庆博物馆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征集藏品:

(一)购买。藏品合法拥有者(单位)自愿出售的文物,经鉴定无误后,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并签订《征集购买协议》。

(二)捐赠。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捐赠,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并颁发捐赠证书或奖状。对有偿捐赠者可给予适当的捐赠奖金,捐赠奖金数额由藏品征集小组与捐赠者进行协商,按程序支付。

(三)竞拍。有选择地参加拍卖会,通过竞拍方式征集馆藏所需文物。

第五章 藏品征集计划

第六条 每年年初由藏品征集工作小组根据本馆藏品种类与数量、陈列展览、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及本年度征集经费情况,制订本年度藏品征集计划和相应的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藏品征集计划作为年度藏品征集工作的指导。每年年底,藏品征集工作小组对本年度的征集工作做出总结,并将相关材料建立档案。

第六章 藏品征集经费审批权限

第七条 藏品征集经费的审批权限为:馆内藏品的征集经费,均由馆长审批核实,有关审批决定由藏品征集小组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文物征集会议纪要。

第七章 藏品征集工作监督检查

第八条 征集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征集,不得为谋取私利与他人串通,有意抬高文物征集费用,不准借博物馆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征集文物,违者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甘肃天庆博物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天庆博物馆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