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运作方式等,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分支(代表)机构与基金会总部的协同合作。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基金会的章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内部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包括机构的设立、职责、权责、组织结构、人员管理、业务开展等方面。
第二章 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与撤销
第三条 设立原则
基金会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需求。
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应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和登记,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 设立程序
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备案等环节,由基金会总部负责组织和协调。
设立程序应充分考虑机构的定位、功能、地理位置等因素,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撤销程序
分支(代表)机构的撤销程序应经过基金会总部的审议和决策,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程序的执行。
撤销程序应充分考虑机构的运营状况、发展需求、组织调整等因素,并妥善处理相关的人员和财务事务。
第三章 分支(代表)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职责与权限确定
基金会总部应明确分支(代表)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机构的工作与基金会的整体战略和目标相一致。
分支(代表)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应在设立时确定,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和通知相关人员。
第七条 职责内容
分支(代表)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基金会开展业务、项目策划与执行、资源调配、信息报告、宣传推广、合作协调等。
职责内容应根据机构的定位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确定,并与基金会总部进行协商和确认。
第八条 权限授权
分支(代表)机构应获得一定的权限授权,以便独立决策和执行相关工作。
权限授权应明确范围和限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权力的合理行使和风险的控制。
第四章 分支(代表)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管理
第九条 组织结构设置
分支(代表)机构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工作规模合理设置组织结构,包括机构负责人、各部门或职能部门。
组织结构设置应与基金会总部的组织结构相衔接,确保信息沟通、协作和决策的顺畅进行。
第十条 人员管理
分支(代表)机构应制定相应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聘用、考核、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人员管理应根据机构的需求和工作特点进行合理安排,并与基金会总部进行协调和配合。
第五章 分支(代表)机构的业务开展和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业务开展
分支(代表)机构应按照基金会的战略规划和业务要求,开展相关的业务和项目工作。
业务开展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的规定,并定期向基金会总部报告工作进展和结果。
第十二条 报告制度
分支(代表)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及时向基金会总部报告重要的工作情况、财务状况、风险问题等。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进行报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会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基金会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