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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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会志愿者使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发挥志愿者在慈善事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会志愿者使用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类志愿者的招募、管理、培训、激励、退出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本制度的宗旨是依法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发挥志愿者的专业特长,推动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

第二章 招募与登记

第四条 基金会将根据慈善项目需求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志愿者招募计划。

第五条 志愿者的招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发布招募信息;

2. 在各类媒体上刊登志愿者招募广告;

3. 组织线下宣传活动,吸引志愿者加入。

第六条 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

2.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志愿服务工作;

3.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4. 自愿参与志愿服务,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5. 遵守基金会的章程、规章制度和志愿者服务承诺。

第七条 志愿者应填写志愿者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必要材料,经过审核合格后方可成为基金会的志愿者。

第三章 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基金会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基金会的宗旨、愿景、使命和组织结构;

2. 慈善法律法规和志愿者服务的相关政策规定;

3. 志愿服务技能培训,如沟通技巧、心理辅导、项目管理等。

第九条 志愿者应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须参加相应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服务。

第四章 任务分配与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将根据志愿者的专业特长、兴趣和志愿服务时间等因素,合理分配志愿服务任务,确保志愿者能够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发挥作用。

第十一条 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管理,如实报告服务情况和工作进展。

第十二条 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服务期满后,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继续服务或退出。

第五章 激励与表彰

第十三条 基金会将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适当激励,激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 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等荣誉称号;

2. 给予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记录志愿服务累计时长;

3. 提供志愿服务经验分享机会,鼓励志愿者在社会上分享慈善经验。

第十四条 对在志愿服务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志愿者,基金会将给予嘉奖和公开表彰,树立典型示范。

第六章 退出与纪律

第十五条 志愿者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退出申请,退出基金会的志愿服务,经组织批准后退出。

第十六条 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如有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或有不当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志愿者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基金会官方网站公示施行。

第十八条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其他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