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建立健全基金会财务核算管理体系,规范财务核算管理行为,按照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要求组织核算,严格依据财务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的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法规,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计岗位职责
甘肃天庆慈善基金由甘肃天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设有会计负责人及会计人员两名,负责基金会日常核算、捐赠款项支出、年度审计等财务相关工作。
1.1会计负责人
全面负责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基金会捐赠项目工作效果评估;审核基金会捐赠款项支出、费用支出;审核基金会记账凭证及会计报表;审核基金会税务申报及纳税管理工作;审核基金会年度财务报告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负责向理事会出具年度财务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1.2会计人员
负责基金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支出捐赠款项、负责查验费用票据合规性;负责编制会计记账凭证;负责基金会纳税申报;负责开具基金会捐赠票据;负责出具基金会年度财务报表;负责基金会会计档案装订及档案管理、票据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
基金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正确、如实的反应基金会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1 核算方法
基金会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中文作为记录文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设置总账和明细账科目。
2.2 核算形式
以会计电算化形式开展各类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在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力求简化会计核算手续,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根据业务核算实际需求,分月报、年报按时报出各类财务报表。
2.3 核算原则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会计核算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第三章 资金管理
3.1 库存现金
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必须具备从事出纳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库存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库存现金。
3.1.1 库存现金适用范围
1.日常零星费用的报销;
2.超出库存现金收支范围的,通过银行网银结算。在合法、规范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直接以库存现金方式办理的收支业务。
3.1.2 库存现金禁止使用范围
1.超出规定范围,超限额使用库存现金;
2.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库存现金;
3.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4.将公司的库存现金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3.1.3 库存现金保管
1.库存现金收付和保管只能由出纳负责,其他人员非经特别授权,不得接触库存现金。
2.库存现金不得随意存放,应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必须设置在适当防盗和报警装置的办公室内。
3.会计人员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并由出纳人员和盘点人员确认,确保库存现金帐实相符。库存现金盘点时必须有其他财务人员在场监盘,库存现金的盘点方式为实地盘点法。
3.2 银行存款
3.2.1 银行存款账户开立
基金会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应严格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经过理事会审批通过开设,不得同时开立多个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以电汇、转账等方式收付款项,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开立银行帐户时要与银行签订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填制银行预留签章卡片,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并妥善保管。
3.2.2 银行账户监管
1.未经审批擅自开立银行帐户。
2.不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银行帐户。
3.出借帐户供外部单位或个人使用。
4.为外部单位或个人代收代付、转账套现。
3.3.3 银行印鉴管理
银行印鉴由专人统一管理应确保印鉴的安全。印鉴保管人临时外出时,指定专人做印鉴代管人,代管人使用印章,需填写“印鉴使用明细表”用以备查。
如银行预留印鉴毁损,应审批通过后立即办理银行印鉴更换,已报废的印鉴,不得重新使用;如印鉴遗失,立即向开户银行挂失,进行登报声明,向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公函等相关文件,变更银行预留印鉴。
第四章 资产管理
4.1 固定资产
所有固定资产购置均需报经分管副理事长审核,1万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均需报经理事长同事后,由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审批有关凭证。
4.2 办公资产
办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购置,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办理,秘书长审批。
4.3 其他资产
因工作需要购置、领用的大型、专项器材和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办理使用或借用手续。凡借用贵重器材,必须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并按时归还。
4.4 资产盘点
为了保证资产的完整无缺,做到账实相符,应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通过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公司资产账实相符,及时了解资产的利用情况,查明长期不使用、盘盈的资产设备,并对丢失、毁损的资产设备查明原因,明确管理责任,堵塞漏洞。核对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做到账账相符,然后根据明细账编制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盘点表,逐一核对资产实物情况,查清资产的实际存在和使用情况。清查时,除了盘点数量外,还要检查其使用情况和完好状况。
第五章 收入核算管理
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政府资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
5.1 捐赠收入
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可以在收到款项时确认,也可以在实际发生时
时确认。捐赠收入应分别不受限制捐赠、暂时受限制捐赠和永久受限制捐赠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5.2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非营利组织因处置财产物资取得的净收益和银行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应于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
成本,是指非营利组织为提供劳务和产品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非营利组织为开展章程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应由当期承担的费用包括基本业务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其他支出和管理费用。
6.1 捐赠支出
基金会发生的捐赠项目支出。
6.2 其他支出
因处置财产物资发生的净损失和银行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6.3 管理费用
包括办公费、专用材料支出、印刷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招待费、审计费等。
第七章 净资产
基金会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为净资产。
第八章 财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非营利组织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基金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组成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
第九章 会计档案
基金会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对会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
对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别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的会计档案再根据不同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分别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9.1 会计凭证的整理、装订
应将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分本整理,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次年4个月内进行上一年度的会计凭证装订工作。
每本凭证要求折叠整齐,凭证编号连续,附件齐全,并统一将左上角订成三角形,保证每本凭证装订牢固,每本厚度不超过2cm。装订好的凭证依次装入各项内容填写完整的凭证盒,摆放整齐,便于查找。
9.2会计账簿的整理、装订
会计年度终了后的次年4个月内,应对各种账册进行整理、装订。
整理账簿时应检查所有账页是否已并入相应账户内,各种账页是否按科目的编号顺序和日期先后排列整齐,编号是否连续,账页所列内容是否准确齐全等。账簿要求装订牢固,折叠整齐,不缺不漏,账页多的科目应单独分册装订,同一科目的账页不应将其分散装订在多本账册中。
9.3其他会计资料的整理
平时应做好其他会计资料的收集、积累和保管工作,根据其他会计资料的不同类型,分别按照上述会计凭证、账簿的装订要求进行整理、装订,编制其他会计资料的目录清单并经核对后及时归档。
9.4会计档案的移交与保管
应按日常查阅的实际情况,将查阅频率较低的会计档案及时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时应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档案管理人员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两份,连同实物交档案室,移交双方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一份由财务管理中心留存,一份由档案室留存。
采用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的公司,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条件具备的还应采用移动硬盘、光盘等备份保存会计档案。
负责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已存档的会计档案应根据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和存放,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无缺,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9.5 会计档案保存要求
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使用寿命,维护档案安全。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第十章 票据管理
严格执行票据管理使用规定,做好票据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工作。
第十一章 印鉴管理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依法办事,财务印章按规定分别保管,各负其责,绝不允许财务人员个人做主私盖财务专用章和串盖他人名章。财务印鉴不能一人保管,会计、出纳一人外出或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可暂将本人印章或专用章交主管财务的副理事长保管。
第十二章 附则
12.1对不符合本规定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12.2 凡违反本规定的,将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规劝、告诫、警告直至处分。
12.3 本制度规定自理事长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