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准确地报告基金会内部或外部发生的重大事项,以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决策的科学性和基金会的稳定运作。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基金会的章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组织内部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内部或外部发生的与基金会运营和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的报告、沟通和决策程序。
第二章 重大事项定义和分类
第三条 重大事项定义
重大事项指对基金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声誉、风险等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组织结构调整或变更;
重大项目的启动、终止或调整;
重要人事变动,包括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离职等;
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风险和损失;
重大法律诉讼或纠纷;
其他可能对基金会形象、声誉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四条 重大事项分类
根据重大事项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重大事项分为以下三类:
一级重大事项:对基金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要立即上报和处理,包括潜在的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
二级重大事项:对基金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需要及时上报和处理,包括重要的管理调整和项目变更等。
三级重大事项:对基金会的运营和发展具有一定影响的事项,需要定期上报和处理,包括一般的人事变动、财务状况等。
第三章 报告程序
第五条 报告责任
基金会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发生的重大事项负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基金会的重大事项报告程序由基金会的高级管理层指定,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报告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 报告内容
重大事项报告应包括事项的背景、原因、影响分析、应对措施等内容,以便高级管理层进行全面评估和决策。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附有相关的支持材料和数据,以支持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 报告流程
发生重大事项后,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负责人进行口头汇报,并尽快提交书面报告。
上级负责人应及时对报告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需要上报更高级别的管理层,并及时反馈决策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会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