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管理办法
Foundation
首页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会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财务收支行为,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收支,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增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会。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基金会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投资收益、服务性收入等。

第五条 基金会应当对所有收入进行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合法票据。

第六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收入分类账目,详细记录每一笔收入的来源、金额、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基金会的支出应当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

第八条 支出包括项目支出、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并严格控制成本。

第九条 基金会应当建立支出审批制度,每一笔支出都应当经过审批程序,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条 基金会应当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资金管理要求执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 基金会应当对资金进行合理配置,包括流动资金和长期投资,并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评估。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第五章 支款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 基金会应该按照《甘肃天庆慈善基金会支款审批流程》进行签批,签批完成后方可支付款项。

第十四条 由业务人员发起→秘书长审核签字→理事审核签字→会计人员审核票据→会计负责人审核签字→监事审核签字→副理事长审核签字→理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 所有捐赠款项及相关费用支出必须经理事长审批后方可支付,其他人员无审批支款权限。

第十六条 捐赠款项支出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捐赠协议中约定内容进行捐赠支出;相关费用支出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发票金额进行支付。不可对捐赠协议或者发票金额超出部分进行超付款。

第五章 监督与审计

第十七条 基金会应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财务报告。

第十八条 基金会应当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对外公布审计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